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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遵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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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6-1-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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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遵循的要求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 2。
——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网站和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披露的时间。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与其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公布后,将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证券交易所,以供股东和投资者查阅。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公布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印刷文本两份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个别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未参会董事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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