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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庄家的基本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9-28 21:09
标题: 庄家的基本手法
在中国股市赚钱÷最重要的是要懂得做庄或做庄家相关人。有些上市公司股票÷在大环境(如经济增长、利率、)与其实际业绩均无大变化的情况下÷在短期内(一二个月或三四个月、)会涨二、三倍或者跌四、五倍。何故?庄家之为也。其手法是÷对敲÷自买自卖。在拉抬对÷不断少卖多买:在打压对÷不断多卖少买。接近拉抬目标价位÷手中已拥有大量股票时,就逐步出货。同样,在打压价位时,开始逐步进货。庄家通过这两种手法的交替使用,达到快速盈利的目的。这里关键如下。
1.自买自卖对敲盘
为了使这种违反证券纪律的行为不致被发现,庄家要拥有数十个乃至一二百个户头(在大陆个人是凭身份证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深、沪股市的帐户)。庄家多是大企业,或以大企业担保获得的个人贷款。若以公司户头或某一个人的户头,这样对敲拉抬打压,很容易暴露。所以,预先必须准备多个户头。个人身份证一般是在农村购买,购买一个身份证约五十元即可得(因农民补办一个身份仅需十元,何况身份证对农村老人本身没有什么用处,因此,有一批专门收购贩卖农村老人身份证的掮客)。这样,庄家的股市操盘手可以凭借自己拥有的多个不同帐户进行对敲,使证券管理部门难以发现。
2.准备做庄资金
依据选定股票的类型(上市股票量的大小及市价)及拟做庄的时限筹集相应的资金。如某股票上市量为一千万股,现市价为十元,一般能控制三四成,即有三、四千万元就可。大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雄厚,且往往与商业银行是关联的。  (许多证券公司原来就是银行办的,现名义上虽已分离,但实际上关系密切,银行借款是较容易的),所以,大的证券公司往往能同时做许多股票的庄家,有些工商企业用自有或银行的贷款,也能做些股票的庄家,有些外资(主要是港台的个人资金)以购买大陆个人身份证的办法或为大陆的私营企业主,也能做一些股票的庄家。大陆现上市股票约上千家,其中较活跃的股票,多是以庄家为后盾的。
3.庄家类型
    (1)大的证券公司多是单独做庄或与其要炒作的上市公司联合做庄。这类庄家资金实力雄厚,且可利用上市公司的真假信息进行炒作;
    (2)上市公司自己炒自己的股票,如深圳发展银行l996年即动用自己的数亿资金将自己公司的股票炒高了几倍;
    (3)几家上市公司联合相互炒作对方公司的股票,然后利盈分成;
(4)国有大企业单独做庄,并提供资金或信息让其相关的企业,如附属的服务公司,或其亲戚朋友当大的跟庄者,一起哄抬股价,在达到目标价位时,通知相关企业或个人先出货,这样做庄者与其相关人员均可获利。如出货不顺利,国有大企业庄家宁可自己受困,也要让这些相关企业和个人先出货盈利。因即使庄主的货出不去,压的是国家的钱,而盈利的则是与公司高级管理层相关的个人。
4.利用上市公司年报、特别是中期报表(中期报表无须会计事务所审核)盈利的升降,来拉抬或打压股价与上市公司联手的庄家,若手上持有大量股票,则将报表利润提高,使之大大高于预期,以便拉高出货;若庄家拟做这家公司的股票,手上持股又少,则压低报表利润,使之大大低于预期,以便压低吸筹。因许多上市公司只是某个大公司的子公司,它可通过内部资产的调整,或大公司内部货品交易价格的高低调整,达到上市公司盈利高低的变化。如上海钢运公司1996年亏损,l997年.月到lo月亦然,但到l2月份突然每股盈利三毛多。其变化并非钢运公司业绩变化,而是母公司将赚钱的子公司划入,而将属于钢运公司的另一赔钱的公司划出,这一所谓资产重组,使之股价大涨。
5.利用各种证券报刊,传递真假信息,编造各种并购及盈利预测造市
    上述种种做庄行为,政府证券管理部门并非不知。一是难以查证,二者证券管理部门人员多是这种庄股炒作的受益者。庄家通常将消息先透露给这些管理部门的少数人,他们知道了进出货的目标价位,当然获利甚丰。所以,管理部门人员多是挣一只眼,闭一只眼。尽管政府高层和证券法规禁止这类庄家炒作行为,但实际上却无法彻底解决。2009年的创业板推出后,由于各个股票的盘子都比较小,庄家容易操控,因此在很短时间内遭到了恶炒。直到监管部门对吉峰农机的庄家进行点名通报和惩罚后,随着吉峰农机股价的应声而跣,恶炒创业板的情形也才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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